
威海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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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
威海知識產權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法、著作權法(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專利文獻檢索、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原理、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代理實務等。
綱要明確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措施。其中基本原則包括:服務大局、改革創新、司法主導、平等保護、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開放發展等8個原則。主要目標包括建立協調開放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體系、明確統一的裁判標準規則體系、均衡發展的知識產權法院體系、布局合理的案件管轄制度體系、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證據規則體系、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以及建設高素質的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建立知識產權國際司法交流合作長效機制。綱要在總結、歸納和提煉30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國道路”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首次系統地、創新性地提出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發展要達到的8個目標,力爭創造更多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國智慧”和“中國經驗”。其中,建立協調開放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體系、均衡發展的知識產權法院體系、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等均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圍繞實現上述八大目標,我們提出了15項重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