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知識產權局的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的內容有哪些
來源:山東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8年10月09日
新的一天開始了,大家還是在奮力的工作吧,今天小編又重新開始給大家普及一些關于山東知識產權的知識了,大當家的期待有沒有增加一些,今天小編帶來的山東知識產權局的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希望會對大家以后的操作過程中有所幫助,現在小編就帶大家學習一下。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專利創造保護,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精神,國家知識產權局于今年8月1日起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據介紹,這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落實好相關利企便民舉措的重要具體措施之一。
據了解,此次山東知識產權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而對于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費用,應按原規定繳納。二是對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號)有關條件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準予減繳的專利,作如下處理:處于授權當年起6年內的,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第10年;處于授權當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繼續減繳年費直至10年;
處于授權當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減繳年費。三是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可以請求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據悉,根據上述調整,國家知識產權局目前已對費用減繳請求書、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等請求類表格作了修改,并于8月1日起正式啟用,舊版表格同時停用。綜上所述,就是小編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山東知識產權局的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大家喜歡小編的文章以及喜歡小編的朋友們就快關注本網站吧,小編不會讓大家失望的會隨時更新新的內容的,肯定會讓大家眼前一亮,現在就快關注本網站,和小編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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